发表于 2015-01-15 10:02:44 楼主 | |
河北拆迁律师王振嵩就近日多名网友提出的拆迁方法的调整问题,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货币拆迁具有补偿标准、政策透明、拆迁快速、缓和矛盾的特点,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货币拆迁这一总体思路今后将不会改变,但拆迁过程出现了的一些问题,使得政策需要在一些细节处进行调整,河北拆迁律师整理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拆迁的资金调整:货币拆迁需要调动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趴在账上,对于企业来讲不是件好事,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讲,就是损失。所以在货币拆迁中,资金的调动与协调,对开发企业来说是个新课题。 其次,对于拆迁住房问题的调整:河北拆迁律师王振嵩提到,在新拆迁办法生效之前,一些开发企业曾投了巨资购买大量房源作为拆迁储备。买储备房时,是完全按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程序买入的,在房价上没有任何政策优惠。开发商当初购买的时候,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1.等城市发展后,地价上涨,房价升值;2.在目前的低价位买房作储备,拆迁时就可以降低一些成本;3.按照当时的政策,开发商必须先有一定的拆迁安置房,才有资格谈拆迁的问题。但到了今天,降低房价成了全社会的呼声,不少居民购房时也抱着等等看的心理。于是乎,开发商升值的小算盘变成了积压大量资金的负担。另一方面,这类房屋在许多方面与经济适用房非常相似,除了不能享受全面的政策优惠外,就像是双胞胎。目前政府为了促进这类房屋的销售,同意返还营业税,但要完全转为经济适用房在许多方面难度极大。 第三,对拆迁居民持币待购的调整:以西外拆迁为例,有八成以上的居民并没有参加购房,即使是住房需求迫切的困难户买房用来改善居住条件的也寥寥无几。所以,以拆迁带动房屋销售难度不小。 但是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新的拆迁条例能不能解决强拆问题。河北拆迁律师王振嵩的回答是不能。因为非法暴力强拆并不是因为旧的法规而产生的,其产生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正如电视剧《蜗居》中所反映的那样,这种情况是由于有人违法犯罪所造成的。新的条例并没有制止犯罪的功能,所以暴力强拆的动因不除,强拆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但是还是希望更多执法部门可以严格遵纪守法,而不是滥用司法,为了一己之私,而践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本文来自河北拆迁律师王振嵩http://www.hbchaiqian.com/mlist462/42107/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
|
楼主热贴
个性签名:无
|
针对ZOL星空(中国)您有任何使用问题和建议 您可以 联系星空(中国)管理员 、 查看帮助 或 给我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