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04-17 17:14:06 楼主 |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下文是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易美玲整理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定金事项,注意条款规定的细节之处。对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款慎签,对于定金的支付日期及退还日期,都要稍加注意。因为一般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此类情况要多留心。 其次,了解相关房屋预售的相关法规,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这样在合同条款中,或者日后出现的问题上,才能不受欺瞒,也一定的法律常识。 另外,对于预售房的房屋面积、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以及门窗类型等,在签订前,就应该全面的了解清楚,有一份该房屋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后,便是对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友情提示,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房产常识可以查看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的个人网站!www.gzfdcjf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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