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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5 19:50:28 楼主 | |
因为使用无线对讲机需占用频率资源,所以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无委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 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1、向无委或指定经销商领取“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 2、填写表格,使用地区、购买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申报表向区保密局(一般在区政府机关内)备案申报,区保密局核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表格退还申请人; 4、持“申请表”向无委申报。无委核准并批复使用频率后,发给予申请人“准购证”; 5、持“准购证”购买对讲机; 6、持对讲机及“准购证回执”到无委检验并交纳频占用费(每年每台100.00元)等。无委发给 “无线电台执照”。 以上手续办理只是针对大功率无线对讲机,对于购买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领取执照,并免收频率占用费。使用人(或单位)在购置公众对讲机时只须如实填写由生产厂商提供的《登记卡》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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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5 19:51:05 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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